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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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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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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州市“…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9 13: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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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资料 200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取得省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四张名片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山水园林城市、生态市的“四城联创”活动。 我市中小学校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中,需要做好的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发动,二是做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积极争创“绿色学校”,加强学校环境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节能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学校环境教育的普及率要达到85%。争取到2007年我市省级“绿色学校”达到50所,市级“绿色学校”达到100所。 一、湖州市“创模”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 第三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11月)。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采取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责任、措施和投入“四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在评优、资格认证和有关创建活动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 要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重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公益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大力培养绿色证书人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 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市政府设立生态建设投诉中心和公众举报电话,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四、湖州市“创模”主要标语 1、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促进湖州社会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 2、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而共同努力。 3、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4、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5、环境问题,关系人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6、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护湖州蓝天碧水绿地。 7、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促进湖城社会文明昌盛。 8、为当代创造碧水蓝天,给子孙留下发展空间。 9、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建成现代化大城市的前提和基础。 10、珍惜生存环境,保护人类家园。 11、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从我做起。 12、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而努力奋斗。 13、抓住机遇,上下一心,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1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树立环保消费观念。 16、争创环保模范城市,共建世纪美好家园。 17、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监督、举报污染环境行为。 18、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19、抓住机遇,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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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zlqjxj 责任编辑:hzlqjx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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